区教育局负责全区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组织、实施、管理、督导。联系相关部门,结合区域实际,制定本区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实施细则。督促相关学校(幼儿园)加强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宣传,统筹安置符合条件随迁子女。相关学校对随迁子女相关信息进行复核,接收安置的随迁子女。
区委编办负责根据本区居住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区就读的实际情况,在市上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总量内,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合理核定、调整公办中小学教职工编制。
区公安分局负责出具并验证申请人《四川省居住证》、协助核验来蓉人员的居住证积分信息,为需要者出具《居住登记证明》。
区财政局负责按政策规定做好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相关经费保障。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申请人的参保登记相关工作,为参保人员出具《成都市社会保险个人参保缴费明细》。负责对未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和未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进行查处。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出具并验证申请人的居住房产等相关证明。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验证申请人提供的工商营业执照。
各相关职能部门要依法依规认真履职,做好相关政策解释和材料验证等工作,落实责任追究机制,杜绝审批工作的随意性。对玩忽职守、弄虚作假等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